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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总工会
关于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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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减轻我市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支持小微企业工会工作,根据安徽省总工会财务部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继续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现将小微企业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公告如下

对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第11号公告条件的小微企业(自4月1日-12月31日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享受全额返还工会经费支持政策,政策顺延至2022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芜湖市总工会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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