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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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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缴费人:

从2021年5月1日起,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人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的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缴纳。上述“三险”的申报缴纳流程保持不变。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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