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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0年第三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的通知


辽财税〔2020〕35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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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沈抚示范区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审核,辽宁省妇女儿童基金会等19家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确认为我省2020年第三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并予以公布。

各级财税部门要按照《通知》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已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免税事宜,并严格区分其免税收入和应税收入,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检查。在具体工作中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财税部门反馈。

附件:辽宁省2020年第三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2020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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