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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关于公布废止《呼伦贝尔市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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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同时1988年8月6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制定的《呼伦贝尔市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呼地税字〔2005〕118号)文件内容同时失效。

现决定全文废止《呼伦贝尔市核定征收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和核定比例》(呼地税字〔2005〕118号)。

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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