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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关于全面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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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深入推广“非接触式”办税,促进雄安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订)和河北省税务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广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核定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的纳税人,可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电子发票票种核定及领用”模块在线申请增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种,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到办税服务厅领取税务Ukey。纳税人也可到办税服务厅直接申请增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种并领取税务Ukey。

二、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已增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种的纳税人,应登录河北省电子税务局通过“发票领用(电子发票)”模块在线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安装增值税发票开票软件(税务Ukey版)后,凭税务Ukey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三、新办纳税人可直接申请核定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种并申领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均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五、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通过河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雄安新区税务局

2020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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