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山东所属地市临沂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11-28
【字体: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土地增值税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现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应当按预征率计算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临沂市范围内执行以下预征率:

纳税人转让市区范围内的普通住宅,预征率为2%;转让市区范围内的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3%;转让市区范围内的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3%。

纳税人转让市区范围外的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市区范围是指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沂河新区所辖区域。

本公告自2022年9月2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28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