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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关于确认2022年度群众团体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冀财税〔2022〕3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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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通过2022年度确认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

1. 柏乡县红十字会

2. 河北省景县红十字会

3. 衡水市冀州区红十字会

4. 巨鹿县红十字会

5. 盐山县红十字会

6. 唐山市丰润区红十字会

上述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群众团体名单有效期: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202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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