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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部分单位税费征管范围有关事项的通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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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职能配置的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部分单位税费征管范围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管范围调整

锡通科技产业园和张芝山镇纳税人缴费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调整为国家税务总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地址:南通开发区惠仁路8号;咨询电话:0513-89192940)。

二、涉税(费)事项办理

涉及征管范围调整区域的纳税人缴费人原有线上办税渠道不变。相关涉税费事项需要线下办理的,可就近选择以下办税场所办理:

(一)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南通市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海伦路80号。

(二)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地址: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裙楼一楼。

(三)南通市税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

三、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通州区税务局自2022年12月30日起停止办理涉及本次征管范围调整区域的纳税人缴费人所有税费征缴业务。自2023年1月1日起,由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办理税费征缴业务。

本次征管范围调整期间,涉及到年终决算暂停相关业务办理的,按《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年终决算暂停相关业务办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通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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