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以及《宁波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甬财政发〔2018〕963号)精神,经审核,确认宁波市北仑区养老服务协会、宁波市北仑“两山”环保基金会、宁波市北仑区社区发展基金会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有效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宁波市北仑区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北仑区(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2023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