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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关于青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财税字〔2023〕34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4-06
【字体:

各市、自治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各市、自治州、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以及《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印发<青海省总分支机构纳税人增值税汇总纳税办法>的通知》(青财税字〔2020〕2052号)有关规定,经纳税人申请,省、市、区财税部门审核,青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符合增值税汇总纳税条件,自2023年4月1日起(税款所属期)可以按照青财税字〔2020〕2052号文件有关规定,采取预征率法实行增值税汇总纳税。请主管税务机关加强后续税收管理。

附件:青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2023年4月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存档。

青海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印发

 

附件
         青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
   

序号

分支机构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地区

在所在市(州)是否
申报缴纳主体

1

青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文成分公司

91630104MA759GMN59(1-1)

西宁市城西区

2

青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冷湖分公司

91630104MA759GRH84

西宁市城西区

3

青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七一路诊所

91630102MA759MH87H

西宁市城东区

4

青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黄河路诊所

91630104MA759MED9Q

西宁市城西区

5

青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城南诊所

91630103MA759Y1COL

西宁市城中区

6

青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八一路诊所

91632900MA759XYK39

西宁市东川工业园区

7

青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香格里诊所

91630103MA7B3U913B

西宁市城中区

8

青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西海路诊所

91630105MABJAHY28Q

西宁市城北区

备注:经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同意,青海瑞鹏宠物医院有限公司分支机构预征率确定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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