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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


舟医保发〔2022〕3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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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各县(区)税务局:

为维护医保基金收支平衡,有效提升各项医保待遇,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筹资标准

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如下:

(一)成年人每人每年1900元,个人缴费710元,各级财政补助1190元。

(二)未成年人每人每年1500元,个人缴费570元,各级财政补助930元。

(三)大学生每人每年1120元,个人缴费400元,各级财政补助720元。

上述筹资标准含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120元,其中个人缴费48元,各级财政补助72元。

二、明确参保范围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按照以下三类人员确定。

(一)未成年人。本市行政区域内全日制中小学校(含幼托机构)就读的学生;本市户籍,未满18周岁人员;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居住,其父母一方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当前参保状态正常的学龄前儿童。

(二)大学生。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符合相关规定就读的大学生。

(三)成年人。本市户籍,18周岁以上其他人员;市外户籍,在本市居住并取得有效期内《浙江省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人员。

上述参保范围中的医疗救助对象(含学生中市外户籍人员)、二级及以上残疾人员的个人参保缴费金额,由各级财政全额资助。

三、集中征缴管理

全日制中小学(包括幼托机构)和各类高校的学生,由所在学校负责参保登记;其他参保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区(村)参保登记。参保登记后,参保对象可委托相关银行签约扣款缴费,也可使用支付宝、微信的“浙江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缴费以及相关银行提供的线上缴费、柜面缴费等方式缴纳个人参保费。具体征缴方式,由各县(区)税务、医保部门以及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协商确定。在校学生的集中征缴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其他人员集中征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涉及面较广、工作任务较重,各县(区)医保、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做好医保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培训,按时完成参保筹资工作,并确保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应保尽保。各社区(村)和学校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办法及时为参保对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指导和督促参保人员及时缴费,确保参保率达到99%以上。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的同时,各社区(村)和学校应同步做好2023年度我市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简称“舟惠保”)宣传动员和参保缴费工作,促进“舟惠保”参保率达到50%以上,全面完成省规定工作目标。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

2022年9月30日

 

文件解读

《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2年9月30日,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舟山市医疗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筹资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一)城乡居民医疗费用基金支出逐年增加,待遇逐步提高,为维持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对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人均筹资标准作出合理调整。

(二)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中明确要求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

二、制定依据

(一)《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2021年3月26日省人大制定通过);

(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2〕39号)。

三、实施对象

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四、集中征缴截止时间

在校学生的集中征缴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31日,其他人员集中征缴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25日。

五、调整内容

(一)2023年人均筹资标准调整办法,按成年人、未成年人人均筹资均增加80元,其中个人增加30元、财政增加50元,大学生人均筹资不增加的方案确定。

(二)标准调整后,2023年各类人员人均筹资情况如下:

1、成年人人均筹资1900元,其中财政补助1190元,个人缴费710元;

2、未成年人人均筹资1500元,其中财政补助930元,个人缴费570元;

3、大学生人均筹资1120元,其中财政补助720元,个人缴费400元;

全人群加权人均筹资1784元,占上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为2.93%;其中财政补助1115元,个人缴费669元,个人缴费金额占比37.5%,与上年持平。

六、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协同推进机制。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做好医疗保障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培训。

三是按时完成参保缴费工作,参保率达到99%以上,并确保财政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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