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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当阳市税务局
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调整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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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参保居民:

根据《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湖北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有关政策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3号)、《 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的通知》(宜人社发〔2022〕3号)文件要求,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不低于30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有最低缴费标准。缴费方式选择银行批扣且签约缴费档次为300元以下的参保居民,请于3月31日前自行在代扣银行(农业银行)、办税服务厅申请调整批扣金额或者取消批量扣款协议,如没有申请调整同时继续选择批量扣款的参保居民,湖北省税务系统将统一调整批扣标准至300元(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现有最低缴费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当阳市税务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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