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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
关于调整机构设置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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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宁波市部分开发区税务机构设置的工作部署,为确保我区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调整我局机构设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原国家税务总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税务局的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由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承继,原国家税务总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税务局的行政、业务印章停止使用。

二、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新设东钱湖税务所。新设东钱湖税务所后,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共有7个派出机构,具体为:

1.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对首南街道、钟公庙街道、潘火街道、下应街道、中河街道、南部商务区、鄞州投资创业中心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G区,邮政编码:315199。

2.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首南税务所。主要负责对首南街道、钟公庙街道、潘火街道、下应街道、中河街道、南部商务区、鄞州投资创业中心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16号,邮政编码:315100。

3.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福明税务所。主要负责对东郊街道、东柳街道、福明街道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服务、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路511号,邮政编码:315042。

4.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百丈税务所。主要负责对白鹤街道、百丈街道、东胜街道、明楼街道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服务、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沧海路555号,邮政编码:315040。

5.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姜山税务所。主要负责对姜山镇、横溪镇、云龙镇、鄞州工业园区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服务、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北大路120号,邮政编码:315191。

6.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邱隘税务所。主要负责对邱隘镇、五乡镇、东吴镇、塘溪镇、咸祥镇、瞻岐镇、鄞州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服务、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2646号浙江创新中心4号楼,邮政编码:315101。

7.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东钱湖税务所。主要负责对东钱湖镇辖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服务、基础事项管理及其风险应对工作。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东钱湖镇玉泉南路302号,邮政编码:315121。

三、税务信息系统停机切换完成后(2023年1月2日24时),纳税人、缴费人可在各办税服务场所、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服务终端等正常办理涉税(费)业务。

四、自2023年1月1日起,原国家税务总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税务局官方网站停止使用,纳税人、缴费人可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ningbo.chinatax.gov.cn/yinzhou/)获取涉税网络服务。原国家税务总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税务局纳税咨询电话停止使用,纳税人、缴费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纳税咨询电话0574-88112366获取咨询服务。

五、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税务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关于部分派出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2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鄞州区税务局

2023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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