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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关于调整马鞍山市区存量住房交易计税基准价格的通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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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12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马鞍山市全市区范围内存量房(住宅)交易价格进行评估,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马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通过了多部门评审,现根据评估审核结果对马鞍山市区存量住房交易价格评估系统进行数据更新。新评估价格标准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马鞍山市税务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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