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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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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的办税便利性,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编制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清单》包括报告类、发票类、申报类、备案类、证明类5大类82个事项。

二、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全省各级国税机关应依托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在实名办税的基础上,通过网上办税、上门办税和邮寄配送等多种方式,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三、纳税人可通过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http://www.gd-n-tax.gov.cn)查阅“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报送资料、办理条件、办理时限、办理方式及流程等办税指南相关内容。

四、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将根据政策变化,以最大限度为纳税人提供办税便利为出发点,适时调整《清单》,分批公布新增事项,并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布。

五、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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