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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青税函〔2023〕7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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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税务局、市局局内各单位:

为推动税务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走深走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部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在今年上半年已推出四批“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围绕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落实好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再推出和优化33条“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强化政策落实

(一)根据总局工作要求梳理编发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

(二)根据清单和指引,组织开展对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面对面宣传解读。对共性问题按照总局统一制发的问答口径进行回复,确保执行统一规范。

(三)落实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执行总局制定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优化升级方案》,更好实现“政策找人”,确保政策直达快享。

(四)完善追溯享受的服务措施。对需要退税的,充分尊重纳税人缴费人意愿,通过专期专项等方式及时办理。

(五)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及时转发落实总局研发项目鉴定案例,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充分准确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红利。

(六)根据总局要求,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加大自主申报、自行享受的落实力度,不断拓展适用范围。

(七)根据总局安排完善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机制,通过企业座谈会、走访调研等渠道,为企业法人送上本企业个性化的红利账单。优化电子税务局红利账单查询功能,探索开展红利账单个性化、定制化推送服务。

(八)探索青岛税务手机移动端接收征纳互动服务或电子税务局税务人端推送的信息,实现纳税人缴费人接收精准推送消息更便捷,力争“政策找人”更准,力促“政策到户”更快,力保“政策惠企”更稳更优。

二、进一步便利税费办理

(九)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对“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等11项证明材料采用调阅复用措施,减少资料重复报送,减轻办税缴费负担。

(十)据总局要求深化落实“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等12项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严控新设税务证明事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不得要求纳税人在申请办理税务事项前自行检测、检验、认证、鉴定、公证或提供证明等。

(十一)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十二)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优化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功能,根据纳税人报送的财务数据,进行财税数据衔接。进一步缩短填报时间,提高申报质量,减轻纳税人报送负担。

(十三)优化中小企业跨省迁移办理流程,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税务机关按规定及时办理迁出手续,迁移信息同步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

(十四)根据总局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银税信用信息共享方式,在保障数据安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帮助更多民营企业凭借良好纳税信用通过“银税互动”获得融资支持。

(十五)优化重点税源和税收资料调查企业数据上报界面,对纳税人已申报数据增加“隐藏”功能,减少纳税人可视的数据填报项,为纳税人数据申报减轻负担。开发重点税源数据上报审核软件,提升数据审核精准度,提高数据上报质效。

三、进一步改进诉求响应

(十六)充分发挥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作用,发挥工商联、商会、民营经济局等部门联动作用,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座谈,积极收集意见建议,结合实际探索开展“民呼我为”、“接诉即办”等,对纳税人、缴费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时开题作答、释疑解惑、回应诉求。

(十七)组织延续开展中小企业服务季活动,聚焦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需所盼,拓展创新服务举措,推动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更好落实落细。

(十八)进一步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联动,积极面向民营企业开展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税费专业培训辅导,积极探索对不同类型民营企业提供个性化服务,帮助处于转型升级阶段的民营企业提升合规能力。

(十九)协同各类商会、协会组织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站或服务顾问,深入开展普法、答疑、调解、维权等工作,及时满足企业税费咨询等服务需求。

(二十)加大税务争议援助推广力度,拓宽纳税人缴费人争议解决渠道,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税务争议援助制度解决涉税争议,提高税费争议解决效率,降低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成本。

(二十一)出台支持青岛市外贸、外资和外经企业发展的便利化服务措施,全面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十二)持续优化非税收入征缴服务,出台服务非税收入缴费人的相关举措,推动全市缴费人申报缴费更智能、更便捷、更高效。

四、进一步深化跨境服务

(二十三)按照总局要求,及时贯彻落实简并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报表工作,减少报送频次,进一步降低企业申报负担。

(二十四)按照总局要求优化电子税务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功能。做好出口退税发票及出口报关单信息“免填报”功能上线后的宣传工作,辅导民营企业等各类企业利用智能工具提高申报效率,不断提高出口退税便利度。

(二十五)设置12366上合国家服务专线(俄语),面向上合国家企业提供税收政策咨询服务。整理涉及上合企业国家跨境经营涉税的政策和高频疑难涉税问题,形成“上合国家企业(俄语)知识库”,为上合国家企业解疑释惑提供帮助。

(二十六)结合民营企业境外投资特点,做好总局推出的“海外税收案例库”的宣传工作。按照总局工作部署更新挪威和以色列投资税收指南,帮助“走出去”民营企业防范税务风险,提升税法遵从能力。

(二十七)对重点民营“走出去”企业开展税收协定和预约定价宣传辅导工作,企业发生跨境涉税争议时,根据实际情况,帮助启动相互协商程序,提高民营企业跨境经营的税收确定性。

(二十八)依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深化上合示范区税收合作,推出加强上合示范区税收合作工作的一系列工作举措。成立RCEP成员国企业税收服务中心(青岛),为RCEP企业共同打造跨境税收服务平台。

五、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

(二十九)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不收“过头税费”,拓展并畅通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等投诉举报渠道,对征收“过头税费”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

(三十)加快推进制定区域统一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促进区域间税收执法协同。

(三十一)对符合条件、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发生欠税,税务机关辅导其制定清欠计划,对按计划缴纳税款的,暂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三十二)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进一步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对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中的14个事项,首次发生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十三)严格落实税务总局规范性文件权益性审核要求,认真开展权益性审核工作,将纳税人缴费人权益保护工作贯穿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执行、监督全过程,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促进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提高。

两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贯彻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充分认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做好当前税务工作对推动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要紧密结合市情税情,创造性开展工作,依法依规为纳税人缴费人解难题、办实事,主动协同高效作为,靠前贴近精细服务,着力促进民营经济做大做优做强。要结合不断创新和发展“晋江经验”的要求,不断丰富完善税务部门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措施办法,力争“政策找人”更准,力促“政策到户”更快,力保“政策惠企”更稳更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和新出台的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等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见效,更加有力有效服务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附件:2023年青岛市税务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第五批工作任务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3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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