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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辽人社〔2023〕1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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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沈抚示范区党建工作部,参加省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国家机关所属驻辽各单位:

现就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为82116元(月平均工资为6843元)。

二、2023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529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106元/月。

三、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各档次缴费基数和金额见附表。

四、2022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003元(月人均为3667元)。

附表:2023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金额情况表.doc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表

 

2023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金额情况表

单位:元/月

缴费档次

60%档次

70%档次

80%档次

90%档次

100%档次

200%档次

300%档次

月缴费基数

4106

4790

5474

6159

6843

13686

20529

月缴费额

821.2

958

1094.8

1231.8

1368.6

2737.2

4105.8

注:个人参保人员可在以上7个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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