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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 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第一批)的公告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告2023年第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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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现将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2023—2025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1.大庆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2.哈尔滨师范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黑龙江省哈药公益基金会

4.黑龙江省东北林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5.黑龙江省志愿服务基金会

6.黑龙江永续自然资源保护公益基金会

7.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8.黑龙江省东北农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9.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0.黑龙江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11.黑龙江省东北石油大学发展基金会

12.哈尔滨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3.哈尔滨市道里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14.黑龙江省博助贫困精神病人救助基金会

15.黑龙江省中合慈善基金会

16.黑龙江省妇女儿童基金会

17.黑龙江省哈尔滨妇女儿童基金会

18.黑龙江省济众医疗救助慈善基金会

19.黑龙江省协力扶贫救助基金会

二、2024—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组织名单

1.大庆市公安民警救助基金会

2.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3.黑龙江省阳光健康公益基金会

4.哈尔滨市南岗区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5.黑龙江东方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6.黑龙江省亚布力(中国)企业家论坛发展研究基金会

7.黑龙江省慈善总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黑龙江省民政厅

2023年9月19日

https://czt.hlj.gov.cn/czt/c110781/202309/c00_316719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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