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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关于推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通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0-31
【字体:

为进一步便利缴费人,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一、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二、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缴费人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与其他送达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缴费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税务机关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后,通过短信等方式发送提醒信息,提醒服务不影响电子文书送达的效力。缴费人及时登录电子税务局查阅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四、缴费人可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五、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缴费人需要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六、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以及强制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文书等暂不适用本通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3年10月31日

 

附件

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

为进一步便利缴费人,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自2023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签订本确认书前,请您知悉以下内容:

一、电子送达社会保险费文书的范围为税务机关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中出具的各类文书,暂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征收决定书、社会保险费行政处罚决定书(不含简易程序处罚)以及强制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文书。

二、缴费人签订本确认书后,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电子税务局纳税人端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三、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自行下载打印,也可以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我已认真阅读并理解《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全部内容,同意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务局送达电子社会保险费文书。

 

缴费人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art/2023/10/31/art_8274_438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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