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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
关于组织开展地方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免税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冀财税〔2023〕2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0-27
【字体: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雄安新区改发局、税务局:

为促进支持地方储备商品业务发展,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要求,现组织对接受省、市、 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用油、棉、 糖、肉5种商品储备任务的承储企业,开展免税资格申报,经审 核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收政策

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 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其营业账 簿以及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其 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 申报条件

申请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免税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接受省、市、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 粮(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业务,且具有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计划文件或委托储存合同。

(二)承担粮食(含大豆)、食用油、棉、糖、肉5种商品储备业务,并取得财政储备经费或补贴。

三、 申报程序

按照储备商品行政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审核确认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储备企业名单,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以下简称各市)及雄安新区财税部门汇总报送至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审核确认。

(一)承担省级储备任务的商品储备企业免税申请材料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分别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审核。

(二)承担各市、雄安新区管委会储备任务的商品储备企业, 须将申请材料报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后,分别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审核。

(三)承担各县(市、区)储备任务的商品储备企业,须将 申请材料报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核实汇总,并分别送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后,报各市财政、税务部门汇总。

(四)各市及雄安新区财税部门审核汇总后,将本级及所辖 县(市、区)商品储备企业免税资格名单分别报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

(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会同省商务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定全省商品储备企业免税资格名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 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审核。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商 品储备企业申请免税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的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 门要严格按照明确的条件和程序,积极组织商品储备企业认真准备材料并严格核实,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免税资格。

(二)及时报送名单。各市及雄安新区财税部门要认真审核确认并按要求填写《地方储备商品承储企业情况表》(见附件),

相关工作报告及《地方储备商品承储企业情况表》于2023 年 1 2 月3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省税务局,逾期将不再受理此次审核工作。

省财政厅联系人:牛丹,联系电话:0311—86773417

邮箱: hbszc3417@126.com

省税务局联系人:王彩云,联系电话:0311—88625687

邮箱:即时通

附件:地方储备商品承储企业情况表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 北 省 商 务 厅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地方储备商品承储企业情况表

填报日期            财政局(盖章)                税务局(盖章)                     粮食局(或商务局、供销社)(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税务登记证号码

所在市、县 (市、区)

 

储备品种

诸备商品级次 省、市、县)

 

是否有储存合同

 

备注

 

 

 

 

 

 

 

 

 

 

 

 

 

 

 

 

 

 

 

 

 

 

 

 

 

 

 

 

 

 

 

 

 

 

 

 

 

 

 

 

 

 

 

 

 

 

 

 

 

 

 

 

 

 

 

 

 

 

 

 

 

 

 

 

 

 

 

 

 

 

 

 

 

1、 本表由粮食部门或商务部门、供销部门负责填报,由财政、税务部门会同粮食部门、商务部门或供销部门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

2、一个储备企业如包含省、市、县三级储备,应按省、市、县三级储备分品种、分级次分别填列;

3、备注列区分已享受优惠政策和未享受优惠政策填写“再次”或“初次”及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河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印发

 

 

http://czt.hebei.gov.cn/root17/zfxx/202311/t20231101_19036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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