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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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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各区税务局、市局各派出机构,局内各单位:

为助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24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持续推动全市税务系统主题教育走深走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接续推出和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税总纳服函(2023)211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 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厦门市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要求,助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促进经济运行持续好转,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现制定以下措施。

一、勇毅前行,旗帜鲜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一)增强税费政策落实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将民营经济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动作为、协同作为、高效作为,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发挥政策落实效应的最大化。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税费政策落实工作的协同性。充分发挥税费服务诉求解决机制作用,建立民营企业直连点,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走访座谈,系统梳理中小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响应纳税人缴费人合理诉求。

二、践行“规范、智慧、集成”总要求,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三)完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机制,依托税收大数据,落实好绿色标签制度,提升政策匹配精准度,加强直接面向民营企业的政策发布和解读引导,更好实现“政策找人”,确保政策直达快享。

(四)聚焦中小微民营企业便利化办税需求,不断优化电子税务局功能,深化大数据共享共用,充分运用办税操作短视频超市,广泛实现问税、导税、办税的同屏互融互通。

(五)创新线上“银税互动”助力解决民营企业资金贷款难题。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推动纳税信用信息互联互享,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持续深化“银税互动”。

三、突出重点,加大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

(六)针对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加大自主申报、自行享受的落实力度,不断拓展适用范围。

(七)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申报方式。对纳税人因各种原因未在今年7月征期内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可在8、9月份由纳税人通过变更第二季度(或6月份)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的方式补充享受。

(八)完善减税降费红利账单推送机制,优化改进系统功能,探索开展红利账单个性化、定制化推送服务,确保纳税人缴费人依照意愿追溯享受退税费。

(九)强化政策宣传与解读引导。细化制定宣传解读的方案,多维度开展延续优化完善的税费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编制专题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指引。

四、简化流程,便利税费办理

(十)持续优化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申报预填服务,创新环境保护税纳税申报方式,探索智能预填,缩短填报时间。

(十一)全面落实简易注销、一般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

(十二)推广数字化电子发票,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进一步降低中小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五、提升质效,持续优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措施

(十三)提升民营企业出口退税办理速度。持续确保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在6个工作日内,将办理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正常出口退(免)税的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

(十四)积极助力民营企业“走出去”。更新发布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帮助民营企业更好防范跨境投资税收风险。

六、牢固树立“税企命运共同体”理念,维护民营经济纳税人合法权益

(十五)牢牢把握“税收法定”原则,维护民营经济纳税人合法权益;坚持柔性执法,全面落实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严格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推行告知、提醒、劝导等宽容审慎执法方式。

(十六)牢固树立“税企命运共同体”理念,尊重纳税人缴费人的主体地位,不折不扣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调查研究,灵活提出应对策略,帮助减轻纳税人缴费人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助力厦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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