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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税费同缴的通知


桂财库〔2023〕7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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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区直有关部门,人民银行广西区各市分行: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厅发〔2023〕2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桂政办发〔2023〕42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流程,提升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便利度,经研究,决定在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推行税费同缴,实现“一码缴费,自动清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如买卖、赠予、互换等)。

二、办理流程

(一)合并税费自动推送。

业务受理后,市、县(市、区)不动产登记机构即时计费、税务部门即时核税,自治区财政厅的统一公共收付系统将相关税费、登记费信息合并为一个缴税(费)业务,即“一码缴费”。

(二)整合渠道一次支付。

申请人通过统一公共收付系统,可一次性缴纳不动产登记费和相关税费。

(三)税费收入自动清分。

缴款成功后,统一公共收付系统对该笔交易流水进行税、费剥离,实时完成税、费清算与入库。

(四)获取票据途径。

缴款人缴款成功后,可在线上获取不动产登记费和相关税费缴纳的有关票据。

三、工作要求

(一)正式实施和系统上线时间。

统一公共收付系统的“税费同缴”功能将于2023年12月20日正式启动上线,并将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分批实施,稳妥推进,最终实现全区全覆盖。各级自然资源、财政、税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机构要结合自身实施进度情况,及时修订内部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引,做好上线前后的衔接工作,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加强系统集成。

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和广西税务局应加强部门协同,共同打通登记、税务、财政等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核税、缴税、缴费等信息由统一公共收付系统“自动提取、自动汇集、自动清分、及时入库”,解决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时需分别支付登记费和税费的问题,切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办事便利度。

(三)加强工作协同。

自治区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要与广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税费同缴、一码缴费”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系统上线运行后,要及时收集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对系统进行优化升级,不断提高系统操作的准确度和便捷性。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报道,为推行“税费同缴、一码缴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及时宣传“税费同缴、一码缴费”创新举措的工作进展和实际成效,提高社会认知度,增强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

202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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