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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收缴故障排查与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津财综〔2023〕8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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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各有关部门、各非税收入执收单位,各非税收入代理机构,市财政局监督评价局,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增强非税收入收缴故障排查与应急处置能力,减少因网络环境、软硬件系统故障等突发情况导致收缴工作停滞或延迟,避免对社会公众办理业务、财政资金及时上缴国库产生影响,提高服务保障工作水平,现就加强非税收入收缴故障排查与应急管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职责分工

市级财政部门负责天津市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财政电子票据系统(以下简称:非税票据系统)财政端及相关网络环境、软硬件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开展系统故障的组织排查和沟通协调,管理全市非税收入代理机构。市、区两级财政部门按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对本级执收单位非税收入收缴相关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动本领域相关单位应用非税票据系统,包括在线填开和系统对接两种方式;监督指导本部门及所属执收单位落实各项非税收入收缴政策,建立故障排查及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本行业领域非税收入收缴工作水平。

各级执收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信息系统及非税票据系统单位端相关网络环境、软硬件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制定本单位故障排查及应急处置预案。

各非税收入代理机构负责本机构业务信息系统与非税票据系统对接的网络环境、软硬件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对业务信息系统、内部网络安全的日常巡查,建立本机构故障排查及应急处置机制,保证系统故障等非正常状态下非税收入收缴业务正常开展。

二、制定应急预案

各级执收单位要针对非税收入收缴相关网络环境、软硬件系统、收缴渠道等方面可能遇到的突发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故障排查及应急处置预案,出现问题时按照预案及时进行应急处置。

开展窗口服务工作或有特定缴费时限需求的执收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前向同级财政部门申领纸质非税收入票据,在发生系统故障时采取当场开具纸质票据的方式开展收缴工作,避免因无法及时收费开票而影响缴款人正常办理业务。故障解决后,要及时通过非税票据系统将应急处置过程期间收取的非税收入资金汇总上缴,确保汇总的纸质票据信息与上缴资金时开具的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相匹配。

三、加强沟通协调

市级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本部门及所属执收单位的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开展情况,加强与所属执收单位的联系和对本行业领域的工作指导。各级执收单位要夯实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工作基础,梳理管理工作体系,细化内部职责分工,指派专人负责本单位非税收入收缴流程、收缴系统、收缴渠道、收缴票据等工作,遇到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汇报沟通。

各级财政部门接到问题反馈后,要抓紧协调执收单位和相关非税收入代理机构,各自对本单位网络环境、软硬件系统进行排查。同时,要会同本级执收单位建立专用工作群,及时沟通反馈排查情况,共同分析问题原因并及时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各自建立故障排查处理工作台账,记录相关故障问题原因及解决措施,总结归纳经验,提高排查解决效率,提升服务工作水平。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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