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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


陕财税〔2023〕1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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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

为扎实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收费管理,切实减轻社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我们编制修订了《陕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以下合并简称《目录清单》),并公布全省执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清单》的编制时间截止为2023年12月31日,此前各地各部门以各种形式公布的目录清单与本《目录清单》不符的,一律以本《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对象、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严格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

二、2024年1月1日以后国家、省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对《目录清单》进行修订并动态向社会公布。

三、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目录清单》编制修订本地区执行的目录清单,并做好公布和贯彻执行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提高收费透明度。

四、本《目录清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原《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2022年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税〔2022〕18号)同时废止。

附件:

1.陕西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2.陕西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涉企)目录清单

3.陕西省考试考务费目录清单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25日

 

(主动公开)

陕西省财政厅办公室2023年12月26日印发

http://czt.shaanxi.gov.cn/jsjb/QR3Mn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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