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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关于2024年纳税申报期限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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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109条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4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3〕7号)规定,现将2024年我市税务部门按月(季)征收的各税(费)种、社保费的申报缴纳期限明确如下,其他非按月(季)申报的专项纳税申报期限,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当年度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申报期限另有规定或发生变动的,以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办税日历所确定时间为准。

 

月份

各税(费)种

申报期

社保费

申报期

1

1—15日

1-31日

2

1—23日

1-29日

3

1—15日

1-31日

4

1-18日

1-30日

5

1-22日

1-31日

6

1—19日

1-30日

7

1—15日

1-31日

8

1—15日

1-31日

9

1—18日

1-30日

10

1-24日

1-31日

11

1—15日

1-30日

12

1—16日

1-31日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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