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广东所属地市肇庆市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关于开展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肇庆)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1-05
【字体:

为做好房地产交易税收工作,解决征纳双方关于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的争议问题,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肇庆市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处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6号)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1月5日起开展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核定争议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登记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二)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B级;

(三)上一年度未有行政处罚记录;

二、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

(二)信用广东平台(网址:https://credit.gd.gov.cn/IndexAction!getList.do)或信用中国、信用肇庆等平台上下载的信用报告;

(三)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承诺书(见附件2);

三、受理和公布时间

2024年备案登记受理时间为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8日。逾期未办理备案登记申请的,我局不再受理。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名单将于2024年1月30日前通过国家税务总局肇庆市税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四、资料提交方式

备案登记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将相关纸质资料提交或邮寄至税务机关(办公地址:肇庆高新区广正街2号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区税务局)

联系人:钟先生 联系电话:0758-3639011

附件:

1.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登记表

2.房地产评估机构诚信承诺书

国家税务总局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2024年1月5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