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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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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的收入,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24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依次为2210元、1950元、1800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22元、19.5元、18元(各档标准及适用区域附后)。

三、本标准适用于我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四、用人单位应根据其经济效益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工会组织和劳动者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单位的工资水平和工资标准,协商确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其工资收入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以下项目: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六、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知由省人社厅负责解释。

附件: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1月21日

 

附件

湖北省分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

标准

 

适用范围

2210元/月

22元/小时

 

武汉市区、襄城区、樊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

1950元/月

19.5元/小时

 

大冶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茅箭区、张湾区、枣阳市、老河口市、襄州区、宜都市、枝江市、夷陵区、点军区、虢亭区、荆州区、沙市区、东宝区、掇刀区、汉川市、应城市。

1800元/月

18元/小时

 

阳新县、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郧阳区、宜城市、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当阳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县、五峰县、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沙洋县、京山市、钟祥市、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孝南区、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黄州区、团风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浠水县、蕲春县、武穴市、黄梅县、咸安区、嘉鱼县、赤壁市、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随县、广水市、曾都区、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

 

 

http://www.hubei.gov.cn/zfwj/ezbf/202401/t20240125_50612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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