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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
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益税发〔2022〕3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12-30
【字体: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县市区财政局、林业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湘税发〔2022〕85号)文件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由林业部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现结合实际,就我市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征收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除相关划转文件规定外,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继续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二、划转后,森林植被恢复费由林业部门审核审批并核定费额,向缴费人开具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费源信息表,由税务部门实行分级征收。其中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并核定费额的,由其推送费源信息至益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征收;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并核定费额的,由其推送费源信息至属地税务部门征收。

三、各级税务部门应会同财政、林业、人民银行等部门做好信息互联互通工作,细化业务衔接,不断完善资料传递和信息共享机制。林业部门应逐一采集相关费源信息,并及时推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应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费源信息征收入库,并将计征、缴款等征缴明细信息于季后10日内传递给财政、林业等相关部门,确保征管信息实时共享,账目清晰无误。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税务局 益阳市财政局

益阳市林业局 中国人民银行益阳市中心支行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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