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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财会〔2024〕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1-04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指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内部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现将《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财政部

2024年1月4日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7日

 

附件

关于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和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总体部署,指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内部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水平,持续提升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重要文件精神,运用标准化理念,增强全行业标准化意识,着力推进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提升标准贯彻实施成效,充分发挥标准的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统一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能力、加强全球网络建设,持续推进专业化、标准化、网络化、数字化、品牌化、国际化,提升核心竞争力,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行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思路和方法,使基础性标准体系能够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

——坚持开放衔接。正确处理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之间的关系,将实践中好的经验做法转化为标准,不断丰富完善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内涵;做好基础性标准体系与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监管要求的有机衔接,成为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监管要求落地实施的有力抓手。

——坚持闭环管理。围绕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全生命周期,系统抓好建设、实施、评价、完善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推动基础性标准体系更好实施、更有实效。

——坚持协同发力。在充分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和行业协会的协同,厘清职责边界,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总体目标。

——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实现业务与标准化深度融合,补齐行业标准化短板。其中,2025年6月底前,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建成较为完善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并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实施;鼓励其他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

——标准化支撑作用更加显著。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执业质量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国际竞争能力不断增强,“标准化+”效应逐步显现,助力培育一批具有较高社会认可度和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打造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航空母舰”。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行业标准化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标准研究、制定、实施、反馈、交流、协作更加紧密,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建立一支高素质行业标准化人才队伍,构建多层次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培养一批标准化水平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现标准化标杆示范效应。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性框架。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密切关注和研究标准化理念在实践中的应用,做好行业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总结国内外大型跨国企业在标准化建设与实践方面的成功经验做法,集中行业智慧力量,梳理提炼能够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服务标准化的基础性标准清单,构建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性框架(见附件)。根据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基础性标准体系的落实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指导性框架,并针对框架中的具体项目出台细化指引。

(二)建立健全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

会计师事务所是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主体,应参照指导性框架,在本所现有政策、程序、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投入资源,建立健全符合本所实际情况的基础性标准体系。本所政策、程序、标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监管要求的,应当予以修正,有缺失的,应当参照指导性框架予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对本所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承担最终责任。鼓励会计师事务所主动公示其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统筹指导和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基础性标准体系,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援助,跟踪深入调研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情况,了解其困难和问题,给予有针对性的指导。各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宣传和督导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基础性标准体系,定期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汇总和反映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情况、问题和优秀案例。

(三)推动基础性标准体系落地见效。

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基础性标准体系实施机制,通过宣传、培训、督导、检查等方式,将基础性标准体系的理念和要求传达到所有合伙人和员工,着力提高懂标准、做标准、用标准的能力,确保标准能够在全所范围内(包括总部和所有分支机构,所有项目组、合伙人和员工)得到一致理解和执行,切实发挥作用。注重标准化与信息化相互驱动、有效贯通,将基础性标准体系内嵌到信息系统中,提高实施效率和效果。

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发挥政策指导、配套制度供给、行政监督等作用,将标准化工作与业务监管工作密切结合,促进监管规则与职业准则有机衔接。将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按照统一标准执业的情况纳入检查范围,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落实基础性标准体系。积极引导企业将基础性标准体系是否健全作为遴选会计师事务所的重要指标,提高市场对高质量审计的认可程度。

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加强对基础性标准体系实施情况的督促和指导,通过将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和实施情况纳入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经验交流、宣传优秀典型案例等方式,督促、指导会计师事务所将基础性标准体系落实到位。将标准化工作与自律监督工作密切结合,促进自律监督规则与职业准则有机衔接。注重培育全行业标准化文化,强化标准化宣传培训,建立标准创新型会计师事务所奖励机制,讲好标准化故事。

(四)持续完善基础性标准体系。

会计师事务所应密切关注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实施情况,指定人员负责对基础性标准体系实施监控,定期向主要负责人汇报。主要负责人应至少每年一次结合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对本所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持续完善基础性标准体系。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准则、监管要求的跟踪研究,密切关注更新和修订情况,及时予以细化,持续完善基础性标准体系,不断提高其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建立标准实施调查统计制度和实施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把握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实施情况。总结提炼优秀经验和做法,在全行业推广,并及时修订完善职业准则予以固化。加强标准课题研究,加快标准迭代升级,提升标准质量。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促进全球会计行业互联互通中的作用,加强标准国际交流,鼓励和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参与国际标准制定。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标准化建设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领导、统筹推进相关措施落地见效,促进行业形成标准化工作合力。

(二)加强技术支持。

成立专家组,由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专家组成,负责跟踪研究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情况,加强政策解读和专业指导,定期研究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供相关政策的修订建议,及时解决重大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宣传引导,充分认识到加强基础性标准体系建设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对标提升,久久为功。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充分认识到严格遵守基础性标准体系的要求,提高执业标准化水平的重要意义,主动参与并积极配合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工作。

附: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性框架

 

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指导性框架

 

本附件概括提炼了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制定和实施的基础性标准体系框架,供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健全本所基础性标准体系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应在本所已有政策、程序、标准的基础上,参照本框架列示的各个项目,查漏补缺,建立健全符合本所实际情况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并确保其落地实施,切实发挥作用。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础性标准体系框架概览

下表列示了基础性标准体系框架。本框架的结构、项目构成以及对具体项目的解释是示例性的,供会计师事务所设计本所的基础性标准体系时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按照本所的实际需要设计本所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并非必须与本框架中的项目一一对应。例如,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本所的实际需要,将本框架中的某些项目进行合并,或将本框架中的某一项目拆分为更加细化的子项目。完整的基础性标准体系应涵盖本框架所列示的所有项目,除非某项目对个别会计师事务所不适用。

 

序号

基础性标准体系框架

1

会计师事务所的战略

2

组织文化和行为守则

3

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体系

4

质量管理制度

5

风险管理制度

6

业务操作规程

7

信息化管理制度

8

知识资源管理制度

9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0

财务管理制度

11

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12

品牌管理制度

13

网络管理制度

14

对基础性标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机制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战略

(一)本项目的目标。

本项目旨在使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制定本所的战略,并确保其战略能够在全所范围内得到一致理解和实施。

(二)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的战略应体现“质量至上”的原则。会计师事务所应围绕战略的全生命周期制定相关制度,涵盖战略制定、战略传达、战略实施、战略控制、战略变更等各个环节,并建立相应的机制,将战略传达至所有分支机构(包括

分所、分部,下同)、成员所、合伙人和员工,监控其理解和执行情况。

三、组织文化和行为守则

(一)本项目的目标。

本项目旨在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培育、推广和传承良好的组织文化,并制定详细的人员行为守则,确保其组织文化能够切实发挥作用。

(二)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文化应坚持“诚信为本、质量至上”,强调树立正确的价值观,维护公众利益,遵守职业道德,坚持职业精神。会计师事务所应围绕组织文化的培育、推广和传承统一制定相关制度,并制定详细的人员行为守则,包括职业道德要求和独立性要求。职业道德要求和独立性要求应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有关监管要求,并根据本所的实际情况作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其具有可操作性。

四、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体系

(一)本项目的目标。

本项目旨在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建立统一、高效的内部治理机制和管理体系,提高一体化管理水平和能力。

(二)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应就内部治理和管理统一制定相关制度,主要包括治理结构、权责划分、重大事项的决策机制、内部管理制度等,并通过设臵相应的机构、职能和岗位,确保这些制度能够在全所范围内得到一致理解和执行。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成熟、完善的治理结构,权责划分和决策机制应当保证全所范围内各项权力相互制衡、可持续,依靠组织和制度进行管理,而不是过度依赖某些领导人的个人权威。内部管理制度应当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所有的分支机构、内设部门、业务团队实施一体化管理。

五、质量管理制度

(一)本项目的目标。

本项目旨在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制定和实施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能力,确保会计师事务所持续满足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及有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并根据这些规定执行业务,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业务报告。

(二)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质量管理制度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的规定,并包含明确、具体的质量标准,要求全所范围内所有项目组、合伙人和员工按照统一的质量标准执行业务,并保证所有项目均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标准。

六、风险管理制度

(一)本项目的目标。

本项目旨在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制定和实施风险管理制度,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能力,确保将会计师事务所整体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二)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风险管理制度应涵盖风险管理计划,风险管理流程,识别、评估和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风险的制度,业务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制度,高风险业务的承接与保持制度,职业风险补偿制度,合同管理制度,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方面。风险管理制度应特别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

七、业务操作规程

(一)本项目的目标。

本项目旨在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制定和实施详细的业务操作规程,以确保所有项目组、合伙人和员工能够按照职业准则和全所统一的标准和规程执行业务,保证执业质量。

(二)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业务操作规程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准则和监管要求,并明确、具体,具备可操作性。

八、信息化管理制度

(一)本项目的目标。

本项目旨在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制定和实施本所的信息化战略,以及与信息化战略配套的信息化管理制度,以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开发、使用和整合信息技术资源,并遵守信息安全保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二)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信息化管理制度应涵盖信息系统开发、使用和维护制度,数据治理制度,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制度,信息技术资源调配制度等方面。其中,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制度应包括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的范围、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的存储和访问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器的备份与管理、信息出境涉密筛查制度等。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与数据保护制度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九、知识资源管理制度

(一)本项目的目标。

本项目旨在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制定和实施本所的知识资源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开发、使用、整合知识资源。

(二)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知识资源管理制度应涵盖知识资源的开发、使用和维护制度,知识资源整合和调配制度等方面。

十、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一)本项目的目标。

本项目旨在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制定和实施本所的人力资源战略,以及与人力资源战略配套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吸引、留住和培养提供高质量专业服务和开展管理所需要的多元化人才队伍,并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在全所范围内统一进行人力资源调度和配臵。

(二)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涵盖招聘、培养、薪酬、激励、考核、晋升、调配、合伙人收益分配、惩戒、退出等各个环节。

其中,人力资源培养制度应包括完整的培训与继续教育方案;人力资源晋升制度应体现以质量为导向,并且实施质量“一票否决”制度;人力资源调配制度应使得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为每项业务投入充足的人力资源,以保证不同层级员工工作负荷合理适当;合伙人收益分配制度应将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一个利润池进行分配,综合考虑合伙人的执业质量、管理能力、经营业绩、社会声誉等指标,不得以承接和执行业务的收入或利润作为首要指标,不得直接或变相以分所、部门、合伙人所在团队作为利润中心进行收益分配。

十一、财务管理制度

(一)本项目的目标。

本项目旨在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制定和实施本所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在全所范围内对财务资源进行统一调配和管理。

(二)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财务管理制度应涵盖收入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费用和支出管理、会计核算、利润分配等环节。财务管理制度应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实现财务一体化。

十二、内部投资管理制度

(一)本项目的目标。

本项目旨在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制定和实施本所的内部投资管理制度,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投入足够的资金用于研发、收购,或者其他可以提高本所管理和服务能力的方面,以持续提高本所的执业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二)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内部投资制度应涵盖内部投资的决策机制、流程、投资管理等方面。其中,投资决策机制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制定详细的投资计划,并建立相应的决策机制,在全所范围内统一组织资源;投资管理制度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潜在的投资项目实施风险和收益评估,并对已实施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价和管理。

十三、品牌管理制度

(一)本项目的目标。

本项目旨在使会计师事务所在全所范围内统一制定和实施本所的品牌战略,并制定和实施与品牌战略配套的品牌管理制度,以加强品牌管理,维护品牌形象。

(二)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品牌管理制度应涵盖品牌的创立、使用和维护等方面,应要求全所范围内所有合伙人和员工一致理解和遵守其品牌战略,了解和接受品牌定位,并严格按照品牌管理制度使用和维护品牌形象,对于违反相关制度,给品牌形象带来重大不利影响的机构或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相关惩戒措施。

十四、网络管理制度

(一)本项目的目标。

本项目旨在使会计师事务所网络总部统一制定和实施网络发展战略,并制定与网络发展战略配套的网络管理制度,确保网络中的所有成员所一致理解和执行网络管理制度,并促进各成员所之间加强资源整合与协作,充分发挥网络的优势。

(二)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网络管理制度应涵盖网络管理架构、成员所(包括境外成员所)的加入和退出、网络总部与成员所的权利与义务、成员所之间的资源整合与协作等方面。

网络总部应建立清晰、明确、规范的网络治理和管理架构,并在网络层面设臵专门的机构,加强网络内的协调和管理。网络管理制度应明确和规范成员所之间进行资源整合与协作的义务、机制和方式,以及相关利益分配机制,鼓励成员所之间通过资源整合与协作提高网络的效率和紧密程度。

网络总部应推行统一的网络文化和行为守则,制定和实施网络层面统一的品牌管理、质量管理、风险管理、业务执行、信息化管理、知识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网络投资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机制,在网络层面开展监控和整改。

十五、对基础性标准体系的监控和整改机制

(一)本项目的目标。

本项目旨在使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对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实施监控,并对发现的缺陷和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基础性标准体系,切实发挥作用。

(二)本项目的基本要求。

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应结合对质量管理体系的评价,至少每年一次对基础性标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实施评价。



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2402/t20240206_39284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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