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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关于我省享受国家储备商品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财支财〔2023〕148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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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财政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各市县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承担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并执行以下税收政策:

一、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

二、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用于承担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不用于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同时用于国家商品储备业务和自营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若能够直接区分的,仅就承担国家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若不能直接区分的,按储备入库重量占比确定享受税收优惠的房产、土地占比。

三、企业享受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房产原值、承担商品储备业务情况、储备库建设规划等资料留存备查。不再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新增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企业,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具体名单由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部门确认后提供给同级财政、税务部门。

附件:海南省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

海南省储备商品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名单

1.海南省军粮统筹配送中心有限公司

2.海南洋浦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3.海南丰源油脂有限公司

4.海南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5.海南恒丰河套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6.澄迈恒达伟实业有限公司

7.海口铁龙粮食储备库

8.三亚市粮食储备库

9.三亚市军粮供应站

10.海口市国运粮油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11.海南海口粮油储备有限公司

12.海口市粮油集团有限公司

13.海口市军粮供应管理站

14.文昌市粮食购销中心

15.琼海市粮食储备经营公司

16.万宁市粮食储备库

17.万宁市万城军粮供应站

18.定安县粮食储备公司

19.定安县军粮供应站

20.屯昌县储备粮油物资管理供应有限公司

21.澄迈县粮食储备公司

22.临高县粮食储备库

23.临高县军粮供应站

24.临高金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5.儋州市粮油总公司

26.儋州市军粮区域供应有限公司

27.陵水黎族自治县粮食储备公司

28.陵水黎族自治县军粮供应站

29.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粮食储备库

30.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军粮供应站

31.东方市粮食储备公司

32.东方市军粮供应站

33.昌江黎族自治县十月田粮油收储所

34.昌江黎族自治县军粮供应站

35.白沙黎族自治县粮食储备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6.乐东黎族自治县粮食储备批发公司

37.五指山市粮食储备有限公司

38.五指山市军粮供应有限公司

39.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新政粮食购销储备公司

40.海南罗牛山肉类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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