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地方法规宁夏有效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残疾人就业单位房产税政策的通知


宁财(税)发〔2020〕188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0-04-01
【字体:

各市、县(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区各市、县(区)税务局: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我区困难性和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房产税减免有关政策的批复》(宁政函〔2020〕26号),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比例高于25%(含),且实际安置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的单位,按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减征该年度房产税。

请遵照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4月1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