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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
关于明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江人社发〔2024〕3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3-05
【字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经评估,现对《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65号)确定有效期至2028年2月22日。

附件: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门市地方税务局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关于印发《江门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65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江门市总工会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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