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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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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各市(地)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纳服发〔2024〕19号)要求,省税务局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开展2024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税务工作会议、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省两会部署,稳步推进全省税务工作会议重点任务,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按照税务总局工作要求,省税务局决定,2024年以“持续提升效能·办好为民实事”为主题在全省税务系统继续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集成推出系列惠民利企服务举措,大力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服务迭代升级,着力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地见效,全力提升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满意度。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黑龙江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践行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办税缴费高频事项和纳税人缴费人热点诉求,坚持主动服务、务实服务,从纳税人缴费人视角出发,大力推行智能化、多元化、便利化办税,及时精准响应税费服务诉求,不断提升税务行政效能,切实增强税费服务的可及性、均衡性、权益性,实实在在推利民之举、施惠企之策,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积极打造流程更简、效能更高、服务更优的税收营商环境,为服务龙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税务贡献。

二、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

持续丰富税费多元供给,从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夯实税费服务供给基础,推动税费服务水平实现整体提升。

(一)优化税费业务办理渠道

1.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开展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推广上线工作,实现税费服务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电子税务局手机端,拓展“掌上办”服务,提升精准推送、智能算税、预填申报的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办税缴费个性化需求。

2.按照税务总局部署,配合做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升级工作,优化网页端扣缴功能,丰富扣缴功能模块,增强实用性、便捷性,更好满足扣缴义务人使用需求;优化手机端界面布局,直观展示办理界面,增加“待办”模块,提供分类细化提示指引,便利居民个人实际操作。

3.结合各地实际,进一步优化自助办税终端布局,充分利用离厅式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厅、探索利用集成式自助终端提供“24小时不打烊”服务,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就近办、便捷办”。

(二)优化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4.依托征纳互动精准推送,向已纳入纳税信用管理满12个月但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未参加年度评价的纳税人推送可申请纳税信用复评提示信息;税务机关在次月依据其近12个月的纳税信用状况,确定其信用级别,并通过纳税人涉税智能涉税体检报告等方式,做好相关政策宣传辅导和风险提示提醒,帮助新设立经营主体更快积累信用资产。

5.以A级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为契机,深入落实全省税务系统“非接触式”办税扩面提质专项行动,结合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税费服务和包联企业“五上门”服务,积极向纳税人推介政策利好,征集诉求建议,解决实际问题。

6.持续优化“银税互动”合作机制,不断深化与金融监管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作,通过开展“税务部门走访‘银税互动’合作银行促进月”活动等措施,推动加强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助力提高守信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融资便利性。

(三)优化涉税专业服务管理

7.按照税务总局部署,结合实际转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监管模式,有序推广涉税专业服务集中监管,以牡丹江市为试点,统筹涉税专业服务管理业务骨干,强化各类资源保障,推动将区县税务机关所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集中到一个税源管理分局(科、所),逐步实现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一个部门扎口管”“一批人员专业管”。

8.构建税务代理人员识别指标,持续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基础信息,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人员分类服务和监管,探索建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红黑榜”,促进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

三、进一步提升税费服务诉求响应

持续关注涉税涉费高频热点诉求,在健全工作机制高效响应纳税人缴费人诉求的同时,进一步紧贴企业群众实际需求,着力打通办税缴费堵点卡点,分类精准施策,提高涉税涉费诉求解决效率。

(四)健全诉求解决机制

9.持续深化“民呼我为”“接诉即办”“未诉先办”,进一步畅通纳税人缴费人诉求收集渠道,强化直联点税务机关诉求感知“触角”作用,开展“五上门”、税费服务体验活动和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征集,做好问需问计问效。进一步提高诉求办理效率,开展税费服务诉求和舆情分析,推动办成办好纳税人缴费人反映较多的热点诉求,并适时向社会公开办理情况。

10.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发挥工作机制作用的工作要求,为不同类型、不同环节的纳税主体制定个性化的推送方案,进一步提升宣传辅导实效,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申报享受遇到的问题。

11.优化可视答疑服务,根据征纳互动,归集纳税人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数据比对等方式,实现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实名归集、分析,主动向纳税人缴费人推送邀请,解答热点诉求,实现“一地答疑、多地共享”“一期答疑、产品共用”。

(五)增强破解难题实效

12.落实税务总局部署,拓展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优先退税范围,将适用简易申报的纳税人纳入优先退税范围,做好优先退税审核。

13.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做好税务总局编制支持制造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的精准推送,充分运用问题快反工作机制,积极研提政策优化完善的建议,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地理解和适用税费优惠政策。

14.开展面向新办纳税人的“开业第一课”活动,在税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推送“开业第一课”系列宣传视频课程,精准推送新办纳税人想要了解和需要掌握的政策、指引等宣传辅导产品,为新办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纳税服务指引。

15.按照税务总局部署,聚焦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连续第四年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结合民营企业“全生命周期”税费服务、“非接触式”办税扩面提质专项行动等活动,进一步优化面向纳税人缴费人特别是小微经营主体的宣传辅导方式,提高针对性、实效性。

16.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探索运用数字化技术,,应用好大企业服务模块;推进大企业跨区域涉税事项协调机制建设,依申请为有需求的大企业密切协调有关部门,积极解决其在跨区域涉税事项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执法标准不统一等涉税诉求事项。

17.紧扣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特色领域和工作重点,持续优化“税路通·龙行万里”服务品牌建设,扎实推进拓展《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适用范围落地见效,为“走出去”“引进来”企业提供精准政策辅导,为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优惠待遇提供便利服务。

四、进一步强化税费服务数字赋能

持续深化数字赋能,通过推进数据互通共享、加强数字技术运用,推动办税缴费流程优化、资料简化、成本降低,切实做到高水平优化提升税费服务。

(六)推进数据互通共享

18.加强与退役军人、农业农村等部门数据共享,按照税务总局部署,优化系统查询、提示提醒等功能,方便纳税人享受支持创业就业等税费优惠政策。

19.按照税务总局部署,依托部门间数据共享,服务纳税人使用好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预填功能,配合做好运维保障工作。

20.服务纳税人使用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手机端个人养老金税前扣除“一站式”申报功能,配合做好运维保障,纳税人无需下载缴费凭证即可申报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21.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推进不动产交易环节信息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关联,系统自动预填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表,纳税人补充、更正、确认后,即可完成税源信息采集,进一步减轻办税负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地)探索利用自然资源等部门交换信息,进一步提升预填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便捷性。

22.与医保部门沟通协调,配合研究确定资助参保困难群众信息共享比对口径。做好社保费标准版相关系统参数配置、环境保障工作。通过与医保部门信息共享比对,建立资助参保困难群众信息库,对未参保困难群众开展精准宣传、精细服务,落实落细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七)加强数字技术运用

23.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借助数字技术手段,依托可信身份体系、电子证照共享、电子化报送等方式,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提高办税效率。

24.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做好电票平台系统的优化升级,积极落实税务总局对铁路、民航等领域发票电子化改革的相关部署,努力实现“数电票”的全行业领域推广应用,有效降低企业票据管理成本,更好满足旅客便利化用票需求。

25.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拓展自用、他用、联用服务试点范围,为企业提供数字化发票开具、交付、使用等服务,推动企业业务、财务、税务融合贯通,促进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加强“乐企”平台推介,辅导有意愿的大企业接入。

26.配合省档案局,进一步拓展电子发票与电子报销、入账、归档一体化联合试点范围,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做好相关试点工作,推动降低企业交易成本。

五、进一步推进税费服务方式创新

持续关注纳税人缴费人精细化、场景化服务需求,创新服务方式,优化升级“跨域办”“跨境办”“批量办”“一窗办”等集成式服务场景,推动税费服务提档升级。

(八)推进“跨域办”

27.依托征纳互动服务,建立完善收件、办理两地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通过办税服务厅“远程虚拟窗口”服务,运用远程身份核验、音视频交互、资料传递、屏幕共享等技术,扩宽征纳互动跨区办理的应用范围,探索实现全省通办、跨省通办,满足特殊事项、特殊群体、特殊情形下纳税人进厅跨区域办理需求。

28.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推进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异地业务线上办,通过场景式归集,整合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预缴、反馈等功能,做好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在黑龙江省推广上线,实现纳税人一次登录、直接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避免频繁切换账号身份。

(九)推进“跨境办”

29.丰富“税路通·龙行万里”服务品牌知识产品,编印发送《黑龙江省税收服务跨境投资业务指南》和《中国企业(或个人)赴俄罗斯投资税务指引》,重点分类梳理并动态发布俄罗斯和白俄罗斯热点税讯,配合编印发布《全球税讯》,帮助纳税人及时了解国际税收动态,推进跨境涉税疑难问题解决。

30.按照税务总局部署,整合相关功能,为“走出去”企业集成提供线上“一站式”服务,根据纳税人定制需求,精准推送投资目的国(地)涉税资讯。

31.积极推荐全系统外语人才库人员参加税务总局英文税收政策法规库建设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跨境纳税人知晓使用该法规库。

32.以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上线为契机,按照税务总局部署做好对外支付、非居民税收申报等相关业务电子化上线前的测试反馈,并在功能模块正式上线后加强宣传辅导,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更加便捷高效的线上办理途径。

33.优化跨境税费缴库退库办理方式,依托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支持跨境全程电子缴退税,与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配合,确保跨境税费业务顺利进行,提升跨境税费业务办理便利度。

(十)推进“批量办”

34.按照税务总局部署,紧贴涉税专业服务便利办税需求,优化和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电子税务局中的代理办税功能。加强培训辅导,通过开展春风讲坛堂直播、精准推送辅导培训宣传品等方式,帮助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业人员熟练掌握操作,提升业务能力和申报效率。

(十一)推进“一窗办”

35.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税“一窗办理”,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缴税等联办业务综合窗口向“一窗办理、集成服务”升级,为纳税人申报、缴税、获取发票和税票提供更加规范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升网上办、掌上办服务水平,优化二手房交易税费线上支付方式,实现发票代开网上办。

36.推进涉企不动产登记办税“一件事一次办”,会同自然资源等部门统筹推动设立企业办事专区或专窗,为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登记办税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把好方向,提升站位。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牢牢把握服务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进落实的全过程,紧扣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税务总局工作要求,紧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扣纳税人缴费人需求,进一步落实落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各项举措,以更高标准优化税费服务,、更实举措助企纾困解难,持续构建税务部门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生动格局。

(二)统筹协作,积极创新。重点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履职尽责,做好行动任务落实,细化部门配合和责任分工;持续加强外部门协作,推动跨部门业务协同和数据共享,不断推出更多改革创新服务措施,以更实作风、更大力度、更好举措服务各类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广受欢迎的便民办税创新改革举措,省局将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三)突出特色,广泛宣传。要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形式多样、传播力强、实效性好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税务部门推行办税缴费便利化举措和以税费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助力各类经营主体活力激发、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工作成效,不断发挥“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特色服务品牌作用,以春风之力、扬市场活力,为进一步推进税收现代化、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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