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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外资研发中心第十三批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及第二批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企业名单的公告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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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23号)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的要求,经联席工作小组审核,现将符合条件企业名单公告如下:

爱立信(中国)通信有限公司(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有效期: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有效期: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海关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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