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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企业所得税九、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减免所得税优惠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免征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宣部
关于下发13家名称变更后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税〔2013〕1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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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委宣传部:

鉴于财税〔2010〕29号和财税〔2011〕27号文件已公布的部分转制文化企业的名称发生变更,考虑其主营业务并未发生变化,同意名称变更后的企业继续按照财税〔2009〕34号文件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名单附后)。

同时,将名称变更前的中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人民文学出版社、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中国美术出版总社、中国美术出版社、人民音乐出版社、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东方出版中心、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现代教育出版社、华文出版社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转制文化企业名单中剔除。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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