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企业所得税十二、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汇总纳税征收管理不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企业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二级分支机构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7-27
【字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1〕250号)规定,现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国税函〔2011〕250号文件所附的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所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同时废止。本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文件解读(点击显示/隐藏)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