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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国税函〔2012〕40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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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管理,明确相关各方职责,提高工作质量,财政部近日印发了《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评审组织工作、评审职责、评审纪律、评审中的特殊情形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地区国税局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依法组成评标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询价小组,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要细化和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依法定程序和本《通知》要求组织评审,努力提高评审质量。

二、各地区国税局要加强对评审现场的管理和监督,与评审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凡需要在评审前介绍项目背景和技术需求的,应当事先提交书面介绍材料,介绍内容不得存在歧视性、倾向性,不得超出采购文件所述范围,并作为采购项目文件存档。

精神,积极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共享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资源。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10-63418801、63417860。

附件: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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