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企业所得税七、企业重组所得税处理重组企业文件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重组上市资产评估增值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49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0-06-30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支持中国中化集团公司重组改制上市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其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资产评估增值涉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在重组改制上市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5,060,464.25万元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不征收入库,直接转计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的国有资本金。

二、对上述经过评估的资产,中国中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计提折旧或摊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请遵照执行。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