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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公布《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


财税〔2008〕118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8-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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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失效废止。参见:《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自200811日起施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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