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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黑大豆出口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2008〕1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12-03
【字体:

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121,对黑大豆(税则号为1201009200)出口免征增值税。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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