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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总局互联网站局长意见箱信件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办发〔2005〕21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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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内各单位:

总局互联网站局长意见箱是总局面向社会公众的一个重要窗口,及时妥善处理来信,对于密切联系群众、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的监督、服务纳税人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总局领导指示,现对总局互联网站局长意见箱信件处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网站工作人员及时对局长意见箱信件进行筛选、分类,每周汇总一次,按照各单位的职责,送主管单位处理。

一、咨询类的信件,由主管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意见送网站工作人员进行回复。来信留有通讯方式的,直接回复本人;未留通讯方式的,公开答复。

二、意见建议类的信件,送主管单位参考。网站工作人员将信件分送情况回复来信人。来信留有通讯方式的,直接回复本人;未留通讯方式的,不回复。

三、举报偷逃税和投诉税务干部类的信件,分别送稽查局、监察局处理。稽查局和监察局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将结果送网站工作人员进行回复。来信留有通讯方式的,直接回复本人;未留通讯方式的,不回复。

已受理的案件,查处结果由稽查局、监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回复。

四、反映基层工作问题类的信件,由省级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在1个月内送总局网站工作人员进行回复。来信留有通讯方式的,直接回复本人;未留通讯方式的,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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