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全文于2021年9月1日起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纳税服务与征收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军队办理离退休干部经济适用住房产权涉及契税问题的请示》(京地税地〔2005〕355号)收悉。经商财政部,现批复如下:
根据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军队离退休人员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亦应依法缴纳契税。
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