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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航空信托投资公司转制为航空证券公司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22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200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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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全文优惠政策失效。参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9号)。


北京、上海、深圳、河北、湖北省(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央关于党政机关金融类企业脱钩工作要求,经批准,航空信托投资公司整体改制为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公司转制过程中,航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受原航空信托投资公司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所涉及的契约,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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