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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厦门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8〕1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3-06
【字体: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国际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税收问题的请示》(复地税一〔1997〕2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对厦门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为各航空公司提供的航空配餐收入应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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