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国税函发〔1995〕554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5-10-10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应否计征个人所得税的请示》(新地税四字〔1995〕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空勤人员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应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能给予扣除。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