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税务114!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7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1-08-26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有关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二、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永安里32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