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有奖游艺和代销彩票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9〕90号
失效作废 成文日期:1999-02-14
【字体:

注释:失效废止。参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部分失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有奖游艺和代销彩票收入是否应征收营业税的请示》(琼地税发〔1998〕244号)收悉。关于有奖游艺和代销彩票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以下简称149号通知)的规定:“游艺,是指举办各种游艺、游乐(如射击、狩猎、跑马、玩游戏机等)活动的场所”,因此,对娱乐场所举行有奖游艺活动取得的收入应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根据149号通知的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因此,对单位和个人代销彩票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项目征收营业税。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