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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推荐选拔国家税务总局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3〕8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13-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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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的通知》(税总发〔2013〕97号),国家税务总局定于近期开展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的选拔工作。按照“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规划(2013-2022年)”中的规定,涉税中介机构执业人员可以作为培养对象参加选拔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注税行业的特级注册税务师、一级注册税务师及具备选拔条件的对象可进行申报。

二、选拔条件: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选拔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税务系统外培养对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三、推荐报考名额分配:各省市协会组织推荐。报考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所有报考人员须认真填写《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申报表》。

2、组织推荐,各省市协会按下发名额,在评估报考人员工作业绩和平时表现的基础上择优排序推荐,认真填写《首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资格审查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中税协,中税协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核,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并上报总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3、笔试、面试、业绩评价及考察,详见《通告》。

五、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各省、市协会务必于2013年10月11日晚5点前将材料的纸质件、电子件上报中税协培训部,逾期视为放弃。

1、报送邮箱:zsxpxb@163.com

2、联系电话:010-68414202, 010-68413988-8505(8506)

3、联系人:吴博 赵芳芳

《通知》及相关表格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门户网站(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2388876.html)下载,不再另发。

附件1:各省市报考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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