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增值税九、增值税优惠政策(一)增值税优惠内容180、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监察》《长安》《检察日报》享受宣传文化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


财税字〔1998〕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1998-01-23
【字体: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经国务院批准,自1997年1月1日起,将《中国监察》、《长安》、《检察日报》三个刊物列入享受现行对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物增值税先征后返优惠政策的范围,具体按财税字〔1996〕78号文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