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税务114! 当前在线人数:
公告:
登陆
注册
所在位置:
政策法规库税种查询增值税九、增值税优惠政策(一)增值税优惠内容158、无偿援助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2〕236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2-03-29
【字体:

北京、上海、天津、黑龙江、辽宁、河北、山东、河南、陕西、青海、湖南、湖北、浙江、江苏、安徽、福建、四川、广东、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大连、深圳、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现将《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印发给你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应对明细表所列供货单位向中机现代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货物进行严格审查,对核实无误的予以免征采购货物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允许其进项税额抵扣其他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略)

乐睿科技主办 山西门户网提供技术支持
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同泉路17号
版权所有:税务114 晋ICP备18000975号-1